赵博生(1897—1933) 河北省盐山人。1917年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。1924年冬入冯玉祥的西北军,历任团部参谋、参谋处处长、旅参谋长、第十四军参谋长兼特种兵旅旅长等职。1931年任国民党军第二十六路军参谋长,同年10月,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2月14日,与季振同、董振堂等率部在宁都起义。先后任红五军团第十四、第十三军军长、军团参谋长、副总指挥等职,率部参加赣州、漳州和南雄水口、建(宁)黎(川)泰(宁)等战役战斗。每战他都亲临前线,部署周密,指挥果断,屡建战功,曾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授予的一级红旗勋章。1933年1月8日,在第四次反“围剿”战役中,亲临前线指挥,在与敌人激战中不幸中弹,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,献出了宝贵的生命。毛泽东称他为“坚决革命的同志。”叶剑英于1962年“八一”建军节前夕,赋诗怀念。诗云:“宁都霹雳响天晴,赤旗高擎赵博生,虎穴坚持神圣业,几人鲜血染红星。”全国解放后,在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内建立了“赵博生同志纪念碑”。2009年在“双百”人物评选活动中,赵博生入选全国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。